销售条款及条件

诺信 EFD国际公司
销售条款及条件

  1. 销售报价 - 为回应此销售报价而发出的任何采购订单均被视为买方接受这些销售条款和条件。卖方据 此拒绝接受买方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任何额外的、不同的或冲突的条款或条件。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明确 认可,否则买方采购订单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均无效。
  2. 价格、纳税和付款 - 价格将以订单日期生效的且按出厂价(《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00))计算的价格为准,不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和装卸方面的费用。价格以及本协议项 下的所有其它款项均不包括增值税(或任何继承税),此等税将由买方依据适用法规进行支付。除非卖 方以书面形式另外约定,否则书面或口头报价的有效期均为30 天。买方应向卖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 征收相应税种的免税证书。买方同意依照卖方发票或其他文件上规定的条款全额支付产品货款以及任何 运费或其他费用(没有任何抵消、扣除或预扣的权利)。付款时间应是本协议中必不可少的时间。假如 买方未在付款到期日向卖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项,买方应为此支付相应的利息。上述利息应从上 述款项实际应付之日起累计,并应按照高于劳埃德银行有限公司(Lloyds Bank plc) 当时基准利率的 1.5% 的利率按日进行计算。此利息应每月以复利计算,并应见票即付。如果买方未在付款到期日期全 额付款,只要违约持续,卖方保留以其绝对酌情权并在不损害任何其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暂停本 协议项下或与买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规定的所有进一步的交货,而且/或者向买方收取在此等违约或 暂停之日生产和准备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与产品相关的费用。
  3. 保证 - 无论在哪里对特定产品作出保证,此等保证条款均适用。对于所有其他产品,卖方仅保证在按 厂家建议和指导说明安装和使用产品的情况下,产品将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没有缺陷。本保修条款明确排 除由于误用、耐磨损、耐腐蚀、疏忽、意外事故、错误安装或配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而造成的损坏或 破损。任何保修要求必须在保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收到的任何保修要求,买方必须在使用产品 或对产品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改之前向卖方提供一个检查产品的合理机会,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未 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均不得将产品退回给卖方。

    卖方的唯一责任以及因提供或使用产品而产生(无论是因合同、侵权(包括过失)、严格责任还是其他 )的对买方的唯一补救措施仅限于修改、调整、修理或更换商品,或者按购买价格退货。

    卖方和买方同意,就上述明示保证而言,所有其他保证和担保(所有权除外),无论是明示的还是 暗示的,包括针对某种特定用途的适销性和适用性的保证,均应排除在外。

  4. 交货和灭失风险 - 除非卖方在本协议上明确载明不同的条款,否则所有价格均为卖方营业地的出厂价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将有权自行确定装运方法和路线。卖方保留分期交货的权 利,并且在每张发票到期时支付所有已开发票的分期交货,而不管随后交货的日期如何。产品的损失或 损坏风险应依照适用的装运期而传递。
  5. 履约延迟 - 卖方不应由于下述事由而构成违约或承担责任:由于超出其控制能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 于劳资纠纷、水灾、火灾、交通延误、无法获得材料,或制造设备故障)所导致的延迟履约而造成任何 费用、损失或损害。倘若出现此等延迟,订单价格以及其他受影响的条款均应进行调整,以反映一切延 迟所带来的影响。如果没有任何交货日期属于本协议组成部分,则交货应服从于卖方制定的合理的生产 进度计划。
  6. 法律法规 - 产品依照《1938 年公平劳动标准法》(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of 1938) 以及修订后颁布的一切法规和命令而生产。买方有责任依照当地法律和法规进行操作活动。假如产品不能依法正常工作,并且与法规不符完全是卖方的问题,卖方应修理、更换或修改产品以使买方遵守法规,或者退还货款。
  7. 危险废弃物条例 - 卖方不受理任何已使用分配阀的退货,也不接受任何已被液体污染的储液罐(如罐、盒、护圈组件或液体阀组)。修理分配阀时,回流阀必须完全清洁,而且没有受到液体污染。如果来料检验确定在任何部件上发现流体污染的证据,该部件将立即退回给托运人。如果要求卖方进行处置,将向买方收取全部处置费用。
  8. 保障 - 假如卖方的产品在托运之后已被非卖方的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修改或更改,或者,假如非卖方的任何一方误用、滥用、损坏产品或发生与产品相关的疏忽大意,买方同意防止并避免使卖方由于任何以下事由而遭受任何损失、费用、损害或赔偿:(a) 任何及一切第三方索赔;或 (b) 任何产品的任何召回、检验、检测更换或腐蚀;或 (c) 由于将产品出售给买方而导致的违反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法律、条例、规则、命令或限制;或 (d) 由于向买方销售产品而导致实际或指称侵害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权、版权或类似普通法或民法权利;以及由于任何前述情况可能导致的任何辩护费、律师费、检验费和/或测试费。

    卖方同意保证买方不会受到由于卖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侵害到任何专利的指控而导致的一切索赔、传讯和诉讼,条件是卖方即时获得任何此等指控的声明,而且卖方获得对同样的和合理的信息进行辩护的授权并获得进行此等辩护方面的协助。一旦获得侵权索赔通知,卖方保留在不让买方承担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采取以下任何行动的权利:

    a. 为买方取得继续使用产品的权利;或者
    b. 用不侵权的产品更换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
    c. 修改产品,使其不侵权。

    卖方不对侵害任何方法和/或工序专利承担责任,也不对侵害涉及买方制造或生产的商品的任何专利承担责任。就卖方提供的依照买方建议的设计而制造的任何产品而言,买方同意保证卖方不会受到由于侵害专利而针对卖方提出的任何索赔、传讯和诉讼。

  9. 责任限制和排除 -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非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所有保证、陈述、担保、条件和条款,无论是由成文法、普通法、贸易惯例或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的,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本协议特此明确排除在外,尤其是,但不局限于卖方(无论是在本协议中提到的报价上还是在其他地方)所展示或提供的任何规格、操作限制或性能标准,选择或测试第三方提供的涂料、粘合剂或其他材料方面的协助,或者卖方或其员工或代理人提供的其他意见或建议(无论是与产品储存、安装、涂覆或使用还是其他情况有关)都基于其经验,而且此等经验是卖方在其特定演示环境下取得的,或者预期在其工厂的标准测试条件下取得,但无论如何并未得到任何保证或担保。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最大全部责任应限于与购买价格相当的款额。卖方既不对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它情况中产生的索赔承担责任,也不对直接的、经济的或其它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也不对通过参考利润、合同、业务、商誉、收入或产量计算得出的损失承担责任。买方同意本协议中规定的与包括但不局限于购买价格的一切情形相关的限制和除外都是合理的。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存在任何相反规定,但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应当排除、限制或限定卖方的过失。
  10. 管辖法律 - 因此销售报价产生的任何合同均应根据英国法律进行解释,各方不可撤回地服从于英国法院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相关争议的非排他性管辖权。当事各方不打算依照《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of 1999) 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